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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目的 (一)鼓勵藝術創作風氣,推動全民美育。 (二)提升藝術創作水準,促進文化交流。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二)承辦單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贊助單位:嘉義市文化基金會 三、參賽資格 (一)年滿17歲之中華民國國籍藝術創作者。 (二)參賽作品須為個人近兩年內之獨立創作(限為2015年(含)以後之創作),得跨類參賽,但每類限送1件。 四、參賽類別、主題及規格 (A) 書畫類 1.含水墨、膠彩、書法、篆刻等書畫類素材。 2.一律裝裱完整,連框裝裱或捲軸完成後,高度不得超過230公分、總寬度不得超過350公分。畫框背面請加裱木板。(玻璃裝裱一律不收)。 *主題不限 (B) 西畫類 1.含油畫、壓克力、水彩、粉彩、版畫、綜合媒材。 2.一律裝裱完整,連框裝裱完成後,高度不得超過230公分、總寬度不得超過350公分。畫框背面請加裱木板。(玻璃裝裱一律不收)。 *主題不限 *參賽者應自行注意作品尺寸規定,經查不符規定者,將拒收或予以退件。 *以玻璃裝裱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