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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屆桃城美術展覽會 二、辦理單位 (一)年滿17歲之中華民國國籍藝術創作者。 (二)參賽作品須為個人近兩年內之獨立創作(限為2015年(含)以後之創作),得跨類參賽, 但每類限送1件。 (三)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局得逕取消獲獎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本項活動 (如經檢舉、評審確認、即取消參賽資格,不予遞補名次)。 1.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曾於公開徵件美展比賽獲獎之作品(含參考作品)不得參賽。 4.不願接受本局安排之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三、參選資格 (一)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二)承辦單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贊助單位:嘉義市文化基金會 一、活動目的 (一)鼓勵藝術創作風氣,推動全民美育。 (二)提升藝術創作水準,促進文化交流。 詳情請見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