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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美術創作風氣、培育藝術人才,推廣全民美育、提升人文素養,特辦理本競賽展覽。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徵件類別:油畫類、水彩類、版畫類、攝影類、數位藝術類等共5類。 ▲參賽資格:1.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藝術工作者。 2. 數位藝術類作品得以創作團隊或聯名方式參賽(團隊參賽者需詳列團隊名單,並指定1人統籌參賽、代領獎金等事宜)。 3. 參賽者參加類別不限,每類以1件參賽作品為限。 4. 參賽作品須為105年以後創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