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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美術館自101年舉辦首屆「台灣筆會」獎助計畫,獲得熱烈迴響,共計400餘件作品報名參賽,最後遴選出50名得獎者,頒發總獎金額200萬元獎金與獎盃、獎狀。 台灣美術館為持續拔擢藝術人才,提供藝術家更多元的舞台,舉辦第二屆「台灣筆會」獎助計畫,持續提供台灣中青代畫家展現實力的文化舞台,支持藝術的同時更拋磚引玉,帶動政府對藝文的重視與支持,讓好藝術有機會被世界看見。 一、活動內容 1. 活動主題:從「創意」出發,畫出最能代表台灣的記憶圖像。無論是具體的台灣山水之美、廟宇之美、燈塔之美,或是富有台灣印象的人情味之美,舉凡屬於台灣特色之美等,運用創意加以發揮,在寶島之美中賦予更多元的生命力。 2. 活動時間: 102年4月22日至102年10月1日截止收件。 3. 活動對象:從事美術創作者或對繪畫有興趣之各界專業人士皆可參加。 二、活動獎勵(總獎金額超過150萬台幣) 1. 「金筆獎」2人:獎金各35萬元,得獎者三張作品均由台灣美術館珍藏,除得獎作品獲展出外,另安排免費個展30天,並頒發獎盃以資鼓勵。 2. 「銀筆獎」2人:獎金各20萬元,兩張作品由台灣美術館典藏,除得獎作品展出外,另安排免費聯展一次,並頒發獎盃以資鼓勵。 3. 「銅筆獎」8人:奬金5萬元,台灣美術館典藏一張作品,獲得獎作品展出,另頒發獎盃以資鼓勵。 三、活動辦法 報名日期: 102年4月22日至10月1日止(郵戳為憑),於台灣美術館網站www.twart.com.tw下載簡章與報名表。 徵件對象與規範 1.從事美術創作者或對繪畫有興趣之各界專業人士皆可參加。參賽作品需為兩年內的獨立創作作品為限。 2. 參賽作品如有下列情況者, 如經證實為抄襲者及違反任何規定者本館將取消參賽資格,已獲獎者取消得奬資格(奬位不予遞補),將返還獎金、獎狀、典藏證明等。 (1)曾在國內外參賽作品之得獎作品 (2)有臨摹抄襲他人作品嫌疑作品 (3)以電腦合成,大圖輸出作品 (4)不願接受本館展出者 3.作品規格: (1)以油彩與壓克力顏料作品為限 (2) 參賽作品尺寸範圍30~50號,F.P.M不限,可自行裱背裝框增加作品完整度,作品必須為本人創作並簽名於畫作下方。 (3)件數:每人3件,請自行編號。編號1為主要作品,編號2、3為參考作品 四、送件辦法與評審 初審辦法: 1. 初審送件須附印出報名表一張(請於台灣美術館官網下載)並附上圖檔燒錄作品光碟送件,寄至桃園市新埔六街95號13樓 (週一至週五9:00-18:00)台灣美術館收。送審資料不符本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送審資料一律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2. 報名表需清楚註明作品標題、尺寸(以公分標示)、完成年代、創 作理念。 3. 參賽作品光碟內容須提送3件作品原作之圖檔(每張解析度約300以上, 2M以下的 jpg檔)請另附上參賽者姓名、電話,與作品主題名稱,並附上參賽報名表檔案。 4. 經初審通過者,由本會通知送原作參加決審, 寄至桃園市新埔六街95號13樓 (週一至週五9:00-18:00)台灣美術館收。 初審結果將於10月18日以電話通知及公佈於台灣美術館官網與台灣美術館facebook 粉絲團上。 複審辦法: 1. 複審由本館聘請專業老師評審,於台灣美術館進行公開、公正評審。 2. 得獎結果將於於102年11月擇日公開於網站公布得獎名單。 3. 活動時間截止,台灣美術館將所有參賽作品置於台灣房屋官網(上海世 博 台灣的心跳聲唯一贊助企業),由凡是熱愛台灣民眾進行網站票選。如評選畫作為第一名者另頒「慧眼獨具」獎乙份。 4.頒獎地點於台灣美術館,11月擇日通知 。 注意事項 1.複審作品如未得獎,予以退還。 2.得獎作品,均由台灣美術館珍藏,所有權均為台灣美術館所有。 3.基於推廣台灣美術之需,主辦單位對得獎作品有權及無條件複製得獎作品或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專輯冊、光碟、網路…等)發行或配合活動公開展覽,將文化藝術發揚光大(如與大陸旅遊文化局合作至對岸參展等),參賽者同意配合本活動辦法。 4.獲得台灣筆會獎助計畫得獎者,獲邀出席頒獎典禮。 5.得獎者所得稅扣抵說明 ◎得獎價值在新台幣1000元以上者,依照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收據並繳交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得獎人的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得獎人若不願意配合,視為自動棄權。 ◎得獎價值在新台幣1000元以下者,需造冊備查。 6.主辦單位保有變更、修正活動辦法及獎品獎項內容等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