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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申請事宜 一、【申請時間】:102年12月5日(四)至102年12月20日(五)止。 二、【申請對象】: (一)原住民學生、軍公教遺族: 1、不需重新申請者為:凡已辦理減免核准者,不需重新提出申請,將逕 2、需依規定申請者為:新取得資格者或休、退學再復學者。 (二)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皆需要重新申請 1、(因各鄉鎮市公所於每年年初才開始受理低收入戶證明書之申請,故 三、身心障礙學生:每學年(上學期)皆需重新申請。(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 額未超過二百二十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 四、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每學期皆需重新申請。(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 五、現役軍人子女:每學期皆需重新申請。 七、減免核准在案者:名冊請參考學務處\生輔組\最新消息(102學年度第2學 八、【申請流程】:線上登錄申請→列印申請表→檢附表內規定相關證明文件 九、【線上申請系統登錄網址】:(學務處\生輔組\學雜費減免)http://we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