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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銀行第二階段作品購入計畫公開徵件簡章 一、 宗旨:為奬掖藝術創作,促進藝術發展,活絡藝術市場並培育藝術創作 人才,推動藝術品之租賃流通,鼓勵國內、外對臺灣藝術創作之 支持與欣賞。 二、 主辦機關:文化部。 三、 執行機關:國立臺灣美術館(以下簡稱本館)。 四、 徵件時間:民國102年12月17日至103年02月28日 五、 參加資格與徵件項目: (一)參加資格: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藝術創作者,均得申請參加徵選。申請人得為藝術創作者本人,或其代理人(代理人須取得創作者本人簽署之「代理授權書」)。 (二)徵件項目及規格: 1.以視覺藝術類作品為主,媒材技法與創作題材不拘,惟須 能適切地展示於公共空間。 2.組件作品視為一件。 3.每人至多送審五(含)件作品。 (三)徵件地點:國立臺灣美術館(40359台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二號) 六、報名及評審方式: 由本館敦聘評審委員評選作品,分初審及複審兩階段評審。 (一) 初審:請於徵件時間內,至藝術銀行主題網站 (http://artbank.ntmofa.gov.tw/)線上報名並登錄資料。資料上傳完畢後,本館將以e-mail回傳確認信。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代理授權書」掛號郵寄至本館,以郵戳為憑。 1.本案報名表件計如下: (1)公開徵件報名表(如附件一) (2)送審作品資料表(如附件二) (3)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如附件三) (4)代理授權書(如附件四) (5)送審作品圖片及影像檔規格,請依下列規定備妥: a.圖片大小以1MB~2MB之JPG檔送審。 b.全貌圖1張,局部圖至多2張(若為組件作品,請提供所有組件作品全景圖1張,局部圖至多2張)。 c.錄像/動畫/多媒體作品,請燒錄影片精簡版(3分鐘為限),另附影片完整內容。 2. 請以線上報名為主,如有操作上的問題,請電洽本館承辦人 員,或填妥上述所列初審資料表單,將報名表電子檔、圖片及 影像檔案以光碟燒錄,掛號郵寄至本館。 3. 初審資料恕不退件。 (二) 複審:初審後,本館將以e-mail寄送初審通過函,通知提送原作參加複審(平面作品須完成裝裱,掛軸、立體類作品須有適宜存放該件作品且結構完整之外箱、外盒),作品送件過程之包裝、運輸與保險費用,由申請人負擔;寄送作品,請妥為包裝,如有受損情況,概由申請人自行負責。複審未通過之作品,由本館統一退件,並支付退件所生之還運、保險費用。 七、購入 (一)作品經複審通過,由本館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並於完成議價程序後購入。 (二)凡作品經獲購入者,著作權人需將作品著作財產權授權文化部及本館,為不限區域、時間、方式及次數之利用,同意文化部及本館得再授權第三人利用,並同意對文化部、本館與文化部及本館授權之第三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另應保證交付文化部及本館之相關著作,無侵害第三人權益,如有侵害第三人權益者,應負責處理,如因此致本館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八、未盡事宜之補充規定:本簡章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館補充解釋之。 九、其它: (一) 徵選簡章及報名表件電子檔,可自藝術銀行主題網站(http://artbank.ntmofa.gov.tw/)下載使用。 (二) 文化部及本館對於申請人送件資料為有權無償引用於研究、圖片刊登、公開展覽及播送、進行相關宣傳與推廣活動,為不限區域、時間、方式及次數利用。 (三) 凡送件申請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申請人資料填寫不實,主辦機關得不予受理;已受理者,得撤銷後續評審、議價及簽訂契約之權利;已決標或簽約者,依採購及相關法令辦理。 (四) 如有疑問請來電洽詢 專線:(04) 2375-7678 電話: (04) 2372-3552 # 712~716 藝術銀行營運小組 傳真: (04) 2375-4730 網站資訊:http://artbank.ntmofa.gov.tw/BuyProcess.asp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