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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花蓮縣文化局辦理"石雕藝術營人才培訓計畫"學員招募簡章 Your greatness is measured by your horizons. – Michelangelo, Artist 你的成就是由你的眼界來衡量。 –米開朗基羅 一、計畫宗旨: (一) 鼓勵有志從事石雕藝術創作之青年學子於暑期來到花蓮Homestay, 體驗花蓮人文及進駐石雕家工作室學習。 (二) 透過師徒制研習教學,從實作中磨驗青年藝術家的創作經驗。 (三)透過與藝術家共同創作交流,豐富自身創作能量。 二、計畫緣起: 花蓮是「石頭的故鄉」,地利上豐富的礦脈及周邊活絡的石材產業,是 石雕藝術選材之重要資源,幾十年來許多石雕藝術家因便利性及整體氛 圍,選擇在花蓮成立工作室,長期從事創作,地理上儼然成為石雕家養 成之基地。 為推廣石雕藝術創作,自1995年起花蓮縣每2年辦理1次「花蓮國際石雕 藝術季」,至今已舉辦10屆,藉由邀請國際石雕家與本土石雕家匯聚花 蓮競技的方式,二十年來透過活動累積上百件大型石雕藝術精品,目前 遍佈縣境風景區,已成為花蓮重要的藝術資產;同時本地石雕家也因為 長期打開國際視野,透過相互觀摩,不斷提升自己的藝術造詣及創作水 平,讓花蓮的石雕藝術能量長期豐沛。 近年,因少子化、科技趨勢掛帥等整體環境問題,青年一輩選擇學習石 雕藝術的人口越來越少,藝術系所主修石雕的學生亦逐年下降,使這門 技藝開始產生人才斷層之危機。 為培力石雕新生代,致力提供永續性的友善石雕學習環境,並傳承花蓮特 色產業,讓花蓮成為「石雕藝術家的搖籃」,期望透過紮實的藝術營計畫 ,為有志於石雕創作的青年藝術家開啟學習大門。 三、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承辦單位:花蓮縣文化局 四、報名時間:2015年5月15日(五)至6月1日(一)。 五、錄取名額:7位。 六、報名條件:年滿18歲,有美學創作基礎或經歷者,不限在校生。 七、學習權利:由承辦單位提供獲錄取學員以下學習期間之權利。 (1)學習場地及師資:學員於2015年7月29日至8月27日培訓期間, 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進駐花蓮當地石雕家工作室學習,工作室 場租水電、工具租用、石材及師資由承辦單位全額提供,學員無 須負擔學習費用。 (2)交通費:限1趟(來回),自學員居住地至花蓮之火車票,須憑車 票票根向承辦單位請款。 (3)住宿費:學習期間學員需自行於花蓮尋找居住地點(或由承辦單 位協助尋找居住地點),最高每日可補助新臺幣800元住宿津貼, 最多提供30天,須憑住宿提供者開立之發票或收據向承辦單位 請款。 (4)膳費:每日最高提供新臺幣240元(每餐80元計),須憑購餐發票 向承辦單位請款。 (5)承辦單位於培訓期間辦理一場縣內戶外石雕之旅,由全體指導老 師及學員一起參加。 (6)以上提供條件外之衍生費用,例如當地交通、電話費、個人購物 、生活必需品等相關費用,請學員自行負擔。 (7)學習期間提供研習師生公共意外險。 八、學習義務: (1)除特殊原因外,學員須全程參與至培訓期滿。 (2)學員需配合承辦單位參與開幕活動及成果發表會。 (3)學員須於培訓期間完成至少1件作品,於結訓時提供承辦單位辦理 小型成果發表會,承辦單位將頒發學員結訓證書。 九、欲報名之學員,請於2015年6月1日前以電子郵件、傳真或郵寄方式繳交「報名表」。 郵寄地址:970花蓮市文復路6號 花蓮縣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林小姐收 E - mai1:zziz0621@mail.hccc.gov.tw 傳 真:03-8235084 聯絡電話:03-8227121轉203 十、錄取結果:將於104年6月30日公布於花蓮縣文化局網站,並個別通知錄取學員。 (簡章可向系辦dm索取處索取或網路下載http://www.hccc.gov.tw/Portal/Content.aspx?lang=0&p=002020001&type=1&u=Detail&id=29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