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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公告 主 旨:公告本部辦理105年度文創產業創業圓夢計畫獎補助申請及審查作業,並自公告日後生效。 依 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以下簡稱文創法)第12條及「文化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案所獎(補)助之文化創意產業範圍,限本部所主管之「視覺藝術產業」、「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工藝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內容、範圍暨優先補助參考項目詳如附件1) 二、申請類別及申請人資格: (一)新創事業組:提出欲開發之文創事業計畫構想,其內容具文創潛力,且所營業務項目須包括本部主管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項目。 1.須為本公告生效日前一年內已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設立登記,且登記之營業所地址須在國內,並從事公告事項一所列之文創產業之公司組織/商業組織。 2.新創事業之負責人如曾向本部申請並通過創業圓夢計畫獎助者,不得再申請本類組獎助。 (二)創業圓夢組:提出文創產業創業圓夢計畫構想,其內容具有創業願景與可執行性。 1.須為年滿20歲之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且有志投入文化創意產業,尚未辦理公司/商業登記之個人,或為2位以上年滿20歲,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合夥共同組成之團體(團體成員皆須尚未辦理公司/商業登記)。 2.申請人須為團隊成員共同推派之代表人,且為未來新創公司組織/商業組織設立之負責人,不得任意更改。 三、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本案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報名系統網址為:(http://cci.dboem.com/form/)將於104年11月16日中午12時開放。申請人應於下述申請時間至線上報名系統填寫申請表、提案構想並上傳相關檔案。 (二)本次申請時間:自104年11月16日中午12時至104年12月16日下午5時30分。 四、評審及輔導規定: (一)資格審查:由本部依據公告事項二所列之申請人資格等要項進行審查。資料若有缺件或資料不齊備,經本部通知後未於三天內補正者,將視同資格審查不通過,申請案不予受理。 (二)初審:本部遴聘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委員,由申請人與審查委員就所提構想進行15分鐘之面談(初審面談預計分北、中、南、東區辦理,由申請人於線上報名時擇一勾選),評選具創新與創意商品、高度文化內涵、未來文創發展潛力及可執行性之提案。 (三)創業營運相關課程:本部將於線上申請報名期間,舉辦說明會暨創業營運相關課程(含計畫書寫作1門),開放給有意申請之民眾自由報名參加,舉辦時間將另行通知。 (四)決審:通過初審之申請人,應續提出「文創產業創業圓夢計畫書」共5份(含電子檔)參與決審。決審採簡報審查方式辦理,由本部遴聘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就計畫書內容、申請人簡報詢答及輔導紀錄進行審查,衡量整體計畫內容之完整性、文化、創意內涵、創業發展潛力及執行可行性進行審查。 五、獎補助內容: (一)第一階段: 1.新創事業組:申請案經決審通過後,申請人應於1個月內檢附計畫書(含電子檔)1份、公司登記/商業登記之證明資料,及第1階段獎金新臺幣30萬元(含稅金)收據等函送本部,經本部審核無誤後撥付。 2.創業圓夢組:申請案經決審通過,申請人應於1個月內完成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後,並檢附計畫書(含電子檔)1份、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第1階段創業獎金新臺幣30萬元(含稅金)收據等函送本部,經本部審核無誤後撥付。 (二)第二階段:本部預定於105年10月辦理期末訪視或審查,獲本案獎勵之申請人應提具成果報告書(含電子檔)5份,經本部審核通過後,由申請人檢送第2階段獎金新臺幣20萬元(含稅金)收據辦理撥款。 (三)決審通過者(創業圓夢組需完成公司設立登記/商業登記),得申請進駐本部補助之育成中心,進駐日起最長以1年為限,每月可獲得至多新臺幣3千元補助。 (四)各階段申請與評審結果,本部核定後,正式公告於本部全球資訊網並函知獲奬(補)助者,惟相關獎金或補助金額需俟立法院預算審議結果而定,本部得視實際情況酌減或停止撥付。 詳情附件:請至文化部官網 http://cci.culture.tw/cci/cci/subsidy.php?act=detail&c=299&sn=4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