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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20屆桃城美術展覽會徵件簡章
一、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 / 嘉義市政府
承辦單位 / 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邀請作品
(1)邀請當屆初、複審評審委員每人乙件作品。
(2)請依受邀類別提供作品,作品尺寸請參考各類參賽作品之相關規定。
(3)可提供作品原件展出,或提供作品檔案(電子檔、照片、底片等)供本局製
作畫冊,本局致贈畫冊乙冊,以示謝忱。

三、參選資格:歡迎年滿17歲之中華民國國籍藝術創作者報名參加。
1. 參賽作品須為個人近兩年內之獨立創作,得跨類參賽,每類限送乙件。
2. 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局得逕取消獲獎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本項活動:
(如經檢舉、評審確認、即取消參賽資格,不予遞補名次)
(1)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曾於公開徵件美展比賽獲獎之作品(含參考作品)不得參賽。
(4)不願接受本局安排之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四、徵件主題:
(一)雕塑類:不限
(二)攝影類:
1. 以嘉義地區文化、人文關懷為思考軸心。
2. 以嘉義地區相關之人、事、地、物為創作方向。
3. 參賽作品創作主題如不符規定,不得進入優選名次。

五、參賽類別及規格:
*參賽者應自行注意作品尺寸規定,經查不符規定者,將拒收或予以退件。
*以玻璃裝裱拒收。

※實施期程:
初審收件 / 105.4.20(周三)至5.11(周三)
初審評審 / 約5月中旬
複審原件收件 / 105.6.1(周三)至6.5(周日)09:00-16:30
複審評審 / 約6月上旬
首展時間 / 105.9.22(周四)至10.30(周日)
頒獎典禮 / 105.9.24(周六)
作品退件 / 105.11.2(周三)至11.6(周日)09:00-16:30

詳情請詳閱以下網址: http://www.cabcy.gov.tw/cabcy/competition_02.asp

附上簡章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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