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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 / 嘉義市政府 承辦單位 / 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邀請作品 (1)邀請當屆初、複審評審委員每人乙件作品。 (2)請依受邀類別提供作品,作品尺寸請參考各類參賽作品之相關規定。 (3)可提供作品原件展出,或提供作品檔案(電子檔、照片、底片等)供本局製 作畫冊,本局致贈畫冊乙冊,以示謝忱。 三、參選資格:歡迎年滿17歲之中華民國國籍藝術創作者報名參加。 1. 參賽作品須為個人近兩年內之獨立創作,得跨類參賽,每類限送乙件。 2. 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局得逕取消獲獎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本項活動: (如經檢舉、評審確認、即取消參賽資格,不予遞補名次) (1)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曾於公開徵件美展比賽獲獎之作品(含參考作品)不得參賽。 (4)不願接受本局安排之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四、徵件主題: (一)雕塑類:不限 (二)攝影類: 1. 以嘉義地區文化、人文關懷為思考軸心。 2. 以嘉義地區相關之人、事、地、物為創作方向。 3. 參賽作品創作主題如不符規定,不得進入優選名次。 五、參賽類別及規格: *參賽者應自行注意作品尺寸規定,經查不符規定者,將拒收或予以退件。 *以玻璃裝裱拒收。 ※實施期程: 初審收件 / 105.4.20(周三)至5.11(周三) 初審評審 / 約5月中旬 複審原件收件 / 105.6.1(周三)至6.5(周日)09:00-16:30 複審評審 / 約6月上旬 首展時間 / 105.9.22(周四)至10.30(周日) 頒獎典禮 / 105.9.24(周六) 作品退件 / 105.11.2(周三)至11.6(周日)09:00-16:30 詳情請詳閱以下網址: http://www.cabcy.gov.tw/cabcy/competition_02.asp 附上簡章於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