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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年受理本學校學生申請赴泛太平洋聯盟大學系統及清華大學交換學生
一、依據本校「國內交換生」時施要點辦理
二、受理申請交流學生應為本校全職且非學位學籍之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全校選送各校際合作全校交換學生每學期五名為限。
三、欲申請交換者,請備妥以下文件:
(一)本校學生申請「國內泛太平洋聯盟大學系統交換生」、「國立清華大學交換生」基本資料表。
(二)學習計畫(不限格式,以不超過三頁A4為原則)
(三)歷年成績單(正本)
(四)推薦信一封
(五)監護人同意書(碩博生免)
(六)其他助審資料(無則免)

即日起至4/15(五)17:00前,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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