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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華大學藝術與設計學系誠徵專任教師

國立東華大學藝術與設計學系誠徵專任教師

一、  誠徵助理教授(含)以上之專任師資。

二、  名額:1 名。

三、 聘期:105學年度第1學期起( 105年8月1日起聘)。

四、 資格:助理教授以上資格,具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大專院校之藝術博士學位者優先。

五、 專長:兼具繪畫創作、複合媒材、鑲嵌藝術、當代藝術思潮等藝術領域之專長。

六、 檢附資料:(恕不退件)

1.履歷表(含著作目錄)

2.學經歷證件(含學位論文)【國外學經歷另須檢附:國外學歷證件、歷年成績單、
國外經歷服務證明需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並蓋驗證戳記及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
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位送審教師修業情形一覽表(持博士學位者,累
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須滿16個月;碩士、博士學位同時修習者,累計在當
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須滿24個月)、歷年入出境紀錄(請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
申請人為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各1份

3.最近五年內著作、作品集(含代表作及參考作之作品,以及相關展覽發表、得獎資
料、從事應聘科目性質相關專業性工作之相關文件等足以彰顯申請者之表現實力,
以利審查)

4.三封推薦信。

5.可擔任之課程科目及教學大綱。(課程科目請參考本系網頁課程規劃)

七、聯絡方式:

   收件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05年5月5日(四)止,親自送件者以當日下午5時前,
                 郵寄者以掛號方式寄出並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址:97401 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二段一號

                    國立東華大學藝術與設計學系辦公室(請註明應徵教師)

   聯 絡 人:邱小姐

   電     話:03-8635122

   傳     真:03-863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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