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培養我國基礎電影人才,鼓勵新銳攝製電影短片,特訂定本要點。 二、 申請人資格 申請人應為無下列各款情形之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明之製片、導演,或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電影片製作業: (一) 曾獲本局補助或獎勵,經撤銷或廢止其補助金或獎勵金受領資格,尚在申請資格受限期間內。 (二) 因違反前款以外補助或獎勵相關規定,致尚在資格受限期間內。 (三) 結餘款、賠償或溢領之補助金、獎金,未完全繳回、給付本局。 詳細資訊請洽: http://www.taiwancinema.com/ct_74939_4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