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理單位一、指導單位:文化部、嘉義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參賽資格一、不限性別、年齡、國籍,均可以個人身分或團隊報名參加,參賽作品不限件數。 二、若以團隊報名時須填寫團隊代表人,主辦單位發送通知及獎金之發放等,均以此人為送達代收者。 三、參賽作品須具有原創性,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 四、參賽作品未曾獲得其他競賽之獎項。 作品條件一、作品必須融入「猴」的意象或形象。 二、作品材質不限,舉凡石材、木材、陶瓷、紙質、纖維、塑膠、玻璃等,且適合開發為文創商品。 三、作品可為單一、組合或系列之文創商品或伴手禮。 四、作品須考量原創性、主題意象、美感度,並須具備商品化量產的可行性。
更多資訊請參考以下網址: https://bhuntr.com/tw/competitions/competitionalias4760071461573536 比賽簡章下載: http://www.cabcy.gov.tw/cabcy/news_index.asp?id=85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