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教師訪查:實習訪查教師原則上由課程老師擔任之。職責如下:
一、訪查實習學生
1.解決學生實習訓練與生活相關問題,必要時會同任課教師、學生家長與實習單位主管共同解決實習問題,如遇重大情節報請本 系,逕行暫停學生實習。
2.實習期間至少訪查兩次(親訪或電話聯繫),並填寫繳交訪查輔導紀錄表(契約表單下載)。
二、聯繫實習機構
1.聯繫學生實習單位主管,共同解決學生實習問題,並知會實習單位執行本系實習相關辦法。
2.溝通並整理學生實習訓練內容或課程,供本系課程規劃與實習政策調整參考。
三、實習成績考核
1.學生於實習完後一個月內,繳交實習報告給授課老師。
2.取得實習機構評分,實習單位依學生實習考核表項目予以評分(契約表單下載)。
3.授課教師依據學生實習心得、實習機構評分、訪視評分等,給與學生實習總成績(契約表單下載)。
4.挑選優良實習報告由本系彙整以供傳承。
四、必要時需出席本系系務會議,研議本系校外實習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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