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字數限制:藝術史、藝術理論、視覺文化之研究論文8000字以上,20000字以下(不含註腳);書評與藝評文章3000字以上。
B. 研究論文請附上300字以內中文摘要,與3至5個關鍵字。摘要應涵蓋研究之目的、方法與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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