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與台北市電影委員會(以下簡稱執行單位)為培育數位影音創作與電影藝術人才,特辦理本活動獎勵國人及國內青年學生從事數位影音創作,並鼓勵利用MOD平台發表作品。
活動內容:
(一)參加對象及資格限制 社會組參賽資格:個人或團體組隊,其報名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應為中華民國
之國民。
校園組參賽資格:個人或團體組隊,其報名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應為民國(以
下同)106年9月前就學之中華民國大專院校(含研究所)
或高中職學生。
金片子組參賽資格:個人或團體組隊,其報名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應為中華民國
之國民。
(二)報名應備文件 參賽作品一份。 報名表正本一份,包含參賽作品之劇情簡介、演職人員表(含工作人
員表、主要演員飾演角色對照表)。 授權同意與切結書正本一份。 報名參賽作品之封面海報(直、
橫式)。
報名參賽「社會組」及「金片子」組者,另須檢附著作人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報名參賽「校園組」者,另須檢附著作人之學生證正反面(需加蓋註冊章)或其他證明文件,足
以證明其為106年9月前就學之中華民國大專院校(含研究所)或高中職以下學生。
(三)報名期限:自本辦法公告日起至106年9月1日止,逾期不受理報名。
報名官網: http://mod.cht.com.tw/microfilm
(四)報名參賽作品主題不限,惟須符合「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之保護級,並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
善良風俗。
參加「社會組」及「學生組」者,片長(含片頭、片尾)以十五分鐘為限。
參加「金片子組」者,片長(含片頭、片尾)以三分鐘為限。
參賽作品未曾獲得國內外微電影或短片徵選獎項;但為鼓勵校園創作,如獲獎金額在新台幣
1萬元以內,則不在此限。
為105年7月1日以後攝製完成之作品。 同一參賽作品,應於「社會組」或「校園組」或「金片
子組」中擇一報名參賽,請勿重複報名。
(五)本活動參賽者同意參賽作品授權執行單位(含執行單位及其所屬其他分支機構)於106年3月1日
至107年12月31日期間無償使用,如獲獎則該作品智慧財產權並轉讓與執行單位(須另行簽
署智慧財產權讓與書)。
參賽者並同意授權執行單位為下列使用且擔保此授權無侵害任何第三人權利,並出具授權同意
及切結書乙份。
為本辦法所載之利用,及於無線、有線頻道、執行單位所建置之媒體平台(包括但不限MOD平台、
IPTV、Internet、手機、行動無線等,透過Wifi、GPRS/3G等電信行動網路,以手機、PDA,
平板裝置等行動終端設備讀取服務內容)、各種媒體通路、網站、報章雜誌、刊物、文宣品及
廣告物播放、刊載、供人擷取或收視,
包含但不限於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展示、公開上映、重製及改作(包括但不限於光碟片
型式、改作各種語版)或部分剪輯等,作為服務或宣傳等使用。 再授權第三人為上述利用。
本活動之相關作品如有利用詞曲等音樂著作者,保證已取得為本授權利用之權利。 參賽作品若有
引用非原創、具版權的音樂或影像等素材,應附上授權證明,違者經檢舉或損及他人利益者後果
自負,得獎獎項予以撤銷,且不得參與主辦單位日後所舉辦之各項徵選活動。著作人同意不行使
著作人格權。
評審與活動時程 由執行單位遴選影視專家、學者、業界代表五人以上,組成評審團評審參賽作品。
評審方式分初選及決選二階段辦理。初選階段,評審團評審出「社會組」、「校園組」、
「金片子組」之入圍名單(含個人獎);決選階段,評審團依入圍名單,評審出各獎項(含個人及
特別獎)獲獎名單。 前述獲獎必要時得以「從缺」方式辦理,若因任何情況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
不另外辦理遞補事宜。初選及決選階段之評審方式,由評審團決議之。 大賽入圍名單預計於
106年11月1日前公布,頒獎典禮預計於106年11月間舉行,以官方網站實際公佈日期為準。
詳情請看>>http://innovation.hinet.net/m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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