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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專區

<新生選課說明>

<宿舍資訊>

親愛的同學:

您好!

你是否還在為該選修哪些課程而煩惱呢?本校於98學年度開始採用學程化課程規畫,本系學士班學生須滿足校核心課程相關規定修滿四個學程,學分達128學分以上方得畢業本系學士班學生須滿足校核心課程相關規定及修滿四個學程,學分達128學分以上方得畢業(即修滿主修領域( major),加一個副修學程(minor),或加一個本系專業選修學程,連同校核心課程學分,總計修習學分數達128 以上)。本系學士班主修學程,包含藝術學院基礎學程 (須選修21學分)藝術與設計核心學程(必修27學分)、一個專業選修學程(藝術創作學程、創意設計學程,二選一,21學分) 加一個副修學程(minor),或同時選修二個本系專業選修學程(藝術創作學程、創意設計學程,各21學分)

另外校核心課程部分請依照通識規定選課,通識重要相關規定摘錄如下,供選課參考。

一、本校學士班畢業前需修校核心課程37.0學分,含語文必修9.0學分(中文必修3.0學分、英語必修6.0學分)、資訊科技2.0學分、體育4.0學分、服務學習2.0學分,選修核心課程20.0學分。

二、必選修核心課程共三類: 1.理性思維 2.文化涵養 3.在地關懷。三類必選修核心課程,每類至少選修1門課程。其餘學分可選修「認列選修核心課程」,認列選修核心課程包括: 1.課程代碼GC之課程。 2.非本系之院基礎、系核心及專業課程。

三、中文修課規定:「中文能力與教養」必修3學分。

四、英語修課規定:

   1.英語必修6學分。2.按級別修習三類必修課程(英語線上學習、英語溝通、英文閱讀與寫作)。
3.修畢三類必修課外,須通過英語能力畢業標準。大一學生於入學前二年或大一修課期間,符合免修條件者,得申請免修英語必修6學分;審核通過免修者,授予6學分並計入畢業學分數內。詳細檢核標準和實施辦法,依語言中心「學士班學生英語能力畢業標準及實施辦法」公告為準。

五、體育修課規定:

   應於畢業前修畢「體育(一)」、「體育(二)」、「體育(三)」及「體育(四)」課程,其中「體育(一)」及「體育(二)」課程應分別第一學年上、下學期修習。

六、服務學習修課規定:

   依序修畢「服務學習(一)」與「服務學習(二)」兩門課程,且「服務學習(一)、(二)」均須修習本系所開設之課程

七、資訊科技修課規定:須修習資訊科技類2學分。

以上選課資訊供你參考,有關課程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於上班時間來電詢問。

連絡電話:03-863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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