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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文化部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補助作業要點」補助案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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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文化部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二、 為扶植協力青年藝術發展,給予青年藝術創作舞台及曝光機會,培養開拓青年參與藝術文化,本部訂定「文化部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補助作業要點」,以落實青年文化平權,並建構藝文創作自由的支持體系,充分發展臺灣的原創力及文化力。
三、 申請資格:
(一) 凡年滿20歲至40歲,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
(二) 政府機關許可登記或立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大專院校、美術類博物館等團體或組織。
四、 受理申請時間與方式:
(一) 一律採線上報名方式申請,申請系統將於107年11月1日上午12時開放,截止時間為(線上申請系統關閉)107年11月30日下午6時。
(二) 「申請單」紙本收件以申請截止日前下午6時(寄送郵戳為憑)送達為限,逾時不受理。
五、 歡迎符合申請資格者,於報名系統開放時間內完成線上報名申請,完成後列印「申請單」(簽名)紙本1份,於截止收件前(郵戳為憑)逕寄或親送文化部藝術發展司視覺藝術科。聯絡人及電話:藝術發展司視覺藝術科張小姐;電話02-8512-6000分機6525、表演藝術科張小姐;電話02-8512-6000分機6537。
六、 檢送本補助案作業要點規定及公告資料各1份。相關資料電子檔,請逕自本部獎補助資訊網站下載。網址:https://grants.moc.gov.tw/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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