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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展覽徵件案,請踴躍參加。
一、申請資格如下: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藝術創作者(個人,或二人以上聯展)、登記立案之美術團體。
(二)近二年內(107-108年)未曾於本府展出者。
(三)不受理學校社團聯展或畢業展出用途。
二、申請項目類別如下:
(一)平面作品:水墨、書法、油畫、水彩畫、膠彩畫、版畫、篆刻、視覺藝術設計、攝影、粉彩、壓克力、複合媒材、鉛筆畫或其他等。
(二)立體作品:雕塑、工藝創作、陶藝、古董、綜合媒材、文創品等。
(三)裝置作品:立體造形、裝置藝術品等。
三、收件日期:108年06月03日(星期一)起至108年07月31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
四、簡章報名表索取:
(一)紙本索取:屏東演藝廳一樓服務台(90049屏東市民生路4-17號;08-7227699轉151)及屏東美術館(90074屏東市中正路74號;08-7380728)。
(二)網站下載:送件表一律以A4規格填寫,簡章索取路徑可至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網站/便民服務/常用表單下載/博物美術科/109年度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展覽徵件簡章及申請表(https://www.cultural.pthg.gov.tw/Index.aspx)點選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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