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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 扶植團體辦理徵件比賽

優秀藝術創作者、文化團體辦理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徵件 比賽,廣拓藝術多元創作活動,以培育視覺藝術人才,提升視覺藝 術之國際能見度,促進本市視覺藝術創作及與國際間之交流,特訂 定本要點。

 

 

補助對象:

(一)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

    1.個人:設籍於本市,年滿二十歲,並具有行為能力者。

    2.團體:設址於本市,經向政府主管機關立案,並取得財稅機 關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從事美術活動之文化團體。

(二)視覺藝術徵件比賽:設址於本市,經向政府主管機關立案,並 取得財稅機關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從事美術活動之文化團 體。

(三)未有當年度不同活動計畫(含本申請案)已獲文化局經費補助 者。

 

補助條件:

(一)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以受邀參與國外政府機關、國際藝文 組織、美術館、博物館辦理之視覺藝術類型活動為限,且為應 邀參展(個展或聯展)或應邀駐村(館)創作或應邀擔任策展 人者。

(二)視覺藝術徵件比賽:公開辦理國際性或全國性視覺藝術類徵件 比賽,並安排獲獎作品於本市藝文空間公開展出者(展出時間 及地點必須由申請者自行辦理借用與確認,文化局不代借場 地)。

(三)申請補助之計畫具公益性質,其活動以對市政業務有貢獻與助 2 益者。

 

申請時間:

(一)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每年五月一日起至同月二十日止,受 理當年度七月至十二月所辦理之活動;十一月一日起至同月二 十日止,受理次年度一月至六月所辦理之活動。

(二)視覺藝術徵件比賽:每年十一月一日起至同月二十日止,受理 次年度所辦理之活動。

(三)郵寄之收件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專人送達之收件日以文化局 收件章戳為憑;收件期間如有變動,文化局將另行公告。

申請書表及核銷經費文件格式可至文化局網站 http: //www.culture.taichung.gov.tw/點選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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