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碩士班修業辦法修正案,業經107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修正內容如下:
修正後條文
|
現行條文
|
備註
|
第
九條
|
創作組須於提出學位考試申請前,至少參加一次研討會或期刊公開發表,並參加縣級以上比賽獲得一次入選,成果報告或相關記錄須繳交乙份。
|
第
一條
|
創作組須於提出學位考試申請前,參加縣級以上比賽獲得二次入選或一次佳作,成果報告或相關記錄須繳交乙份。
|
內容增訂
|
另外,研究生提出論文考試(FINAL)申請時,請同時附上以下文件
1.畢業生門檻審核表(含研討會或競賽入選證明)
2.碩士論文計畫審查修改對照表
相關法規、表件請至本系網頁--法規表格--研究所相關下載
https://artech.ndhu.edu.tw/files/11-1059-1504.ph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