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停修科目:每學期以1科為限,扣除停修之科目後,至少仍應修習2門科目。 3.學分數下限:扣除停修之學分數後,總修讀學分數不得低於各系所規定之最低學分數。 4.成績登載:停修課程仍登記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並將於成績欄註明該科「停修」(W),但不會打分數或影響平均分數。 5.學分費:停修之科目不退學分費,未繳交學分費者仍應依規定補繳。 6.程序及期限:申請表須經授課教師、導師、學生所屬系所主管及開課系所主管簽名或蓋章同意後, 並於102年11月22日(星期五)17時前本人親送教務處課務組。 7.停修申請表請至網路選課系統列印: (1)路徑:學校首頁/在校學生/在校學生課務資訊/網路選課系統 網址:https://sys.ndhu.edu.tw/AA/CLASS/subjselect/Default.aspx (2)操作方式: ◎以「學號及選課密碼」登入系統 ◎選擇課程列印期中停修單 (3)學生申請停修課程辦法:學校首頁/行政單位/教務處/公告事項/教務規章/【課務組】學生申請停修課程辦法(980929), 網址:http://www.aa.ndhu.edu.tw/files/14-1006-14817,r1065-1.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