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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102年度廢玻璃容器創意再利用作品造型設計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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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緣起
新竹縣自102年度起實施「廢玻璃容器加強巡檢清理計畫」,列管轄內可能遭棄置廢玻璃容器之地點並加強巡檢及清除改善,杜絕廢玻璃容器任意棄置,防範意外傷害發生,提升縣容整潔度。今化被動性稽查管制為積極辦理創新性活動,由全民參與廢玻璃容器再利用造型設計徵稿活動,深化民眾資源回收觀念,提升廢玻璃容器回收再利用成效。
貳、目標
「新竹縣102年度廢玻璃容器創意再利用作品造型設計競賽活動」(以下稱本活動),由廣大民眾參與期獲得具新竹縣特色之設計,產生具新竹縣特色造型之廢玻璃容器回收再製之成品,以具體行動喚起民眾對廢玻璃容器回收之關注,除提高廢玻璃容器之回收成效外,同時達到防杜廢玻璃容器任意棄置,避免意外傷害發生,提升縣容整潔度之效益。
參、活動期程
自102年10月31日(四)至102年11月30日(三)接受參賽作品報名,預計於102年12月9日(一)前評選寓含新竹縣特色之設計優勝作品,並於102年12月30日(二)前針對優勝作品公開表揚及頒獎。預計優勝設計作品壓製為成品生產供民眾以資源回收物兌換。
肆、活動辦法
基於玻璃材質100%回收再用,可持續循環使用之特點,本活動以此材質為設計徵稿之標的,活動辦法說明如下。
一、稿件設計條件
(一)本活動以一人為單位進行報名,廢玻璃容器再利用造型設計作品須為未曾發表之創作,設計之造型應寓含新竹縣特色,如竹、柏樹、五色鳥或客家精神、原住民特色與環保議題等,以不違反善良風俗,廣為社會大眾接受之設計為原則。
(二)本活動競賽作品分為三大組:(1)以製作獎盃、獎牌設計為主,(2)以具藝術價值紀念品設計為主,(3)以日常用品設計為主等。
(三)設計作品應切題給予命名,主辦單位擁有設計作品之著作權及修改設計與命名之權利。
二、繳件資料
(一)參賽者以電子檔格式於本活動徵稿期限(102年11月30日前)前提供含作品主題命名之設計圖說,設計圖說應符合下列其中一項之規格:
1.3D電腦圖形(3D Computer Graphics),作品可為.iges(.igs)或.step(.stp)格式檔案。
2.包含正視、側視及俯視之設計圖說,作品可為AI或dwg檔案格式。
(二)報名表(如附表一)含完稿作品光碟乙份,光碟上註明作者姓名、電話及作品名稱。作品光碟須含:作品AI或dwg、.iges(.igs)、.step(.stp)格式檔乙份,作品JPG檔一份(解析度300dpi)。
(三)將光碟浮貼在指定位置,檔案命名格式為【作者姓名_作品名稱_圖檔編號】
(四)著作聲明書與著作權讓渡同意書正本(附表二)。
(五)完稿作品輸出,尺寸:A3尺寸420*297mm。須註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及圖檔編號。
(六)每人報名作品數量不限,但每件作品均應備齊所有相關文件「報名表」、「同意書」和「作品輸出」等3份文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皆不符合徵選條件。
三、參選作品評選及優勝設計處理
(一)本活動將由廣大民眾參與期獲得具新竹縣特色之設計,將聘請藝術領域之學者專家或民間代表至少3名為設計作品評選委員,自參選作品中遴選出優勝作品。前3名及佳作5名將公開表揚,分別給予獎金及獎牌以茲鼓勵。
第一組(獎盃、獎牌組):
1.第1名1萬元整獎金
2.第2名6仟元整獎金
3.第3名3仟元整獎金
4.遴選5位佳作各頒發1仟元整獎金
第二組(藝術紀念品組):
1.第1名1萬5仟元整獎金
2.第2名1萬元整獎金
3.第3名6仟元整獎金
4.遴選5位佳作各頒發2千元整獎金
第三組(日常用品組):
1.第1名6仟元整獎金
2.第2名3仟元整獎金
3.第3名1仟元整獎金
4.遴選5位佳作各頒發6佰元整獎金
(二)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2,000,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所得總額超過NT$20,000,需另繳納10%稅額。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四、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時,即視為接受本活動規範之事項,如有違反本活動規定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二)參賽者及其法律代理人保證參賽作品係由參賽者創作,內容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違法之情事,所有填寫或提送資料內容屬實並無偽造之情事,且亦無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違反,於評審過程發現違反者,則立即喪失其參賽資格;而得獎後發現者,亦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其他因此活動致贈之物品,一切亦由參賽者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三)參賽入選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得獎者需簽署著作權讓渡同意書,並承諾不對主辦單位及其相關企業行使著作人格權。得獎者若不願意簽署讓渡書,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四)參賽作品若未達各項名次評審之標準,該名次將予以從缺。
(五)若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或參賽資格不符,或是檔案格式不完整以致無法讀取,而影響資格或評選結果,主辦單位得以棄權論,並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參賽者。
(六)前3名得獎者需配合一切頒獎儀式,出席領獎及相關宣傳活動。
(七)主辦單位擁有活動辦法修改之權利,並公告於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粉絲專頁http://www.facebook.com/pages/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460359517372079?fref=ts。凡參選者均視為認同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本活動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依需求有權利更改活動內容與活動方式。
(八)參與比賽則視同同意上述所有條款,不得異議。
五、投稿及諮詢窗口
(一)投稿作品收件地址為:30242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2號,收件人請註明: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一般廢棄物防治科 顧先生收。
(二)請洽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一般廢棄物防治科顧先生,聯絡電話:03-5519345#5504;或洽陳先生,聯絡電話:03-5537749(專線電話)。傳真電話:03-5542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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