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生」 無故延誤繳費者,由所屬系、所、學位學程通知補繳納學雜費並須在所屬系、所、學位學程義務工讀, 補繳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二週(以註冊日截止後一週起算),每逾一日需工讀一小時,至多工讀十四小時, 超過二週仍未繳費又未依規定辦妥學雜費延緩或分期繳交者,依學則規定予以勒令退學,請同學特別注意! (請自行至教務處網頁\公告事項\教務規章中查閱「延誤繳交學雜費之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