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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補助期刊審查
http://www.hss.ntu.edu.tw/model.aspx?no=100

一、 宗旨:
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健全國內人文及社會科學學術性專書出版之審查機制,並建立多元的審查管道,以提升專書之學術水準,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 受理專書書稿審查之期刊資格:
國內具健全編輯委員會及嚴謹匿名審查程序,且一年內出版至少兩期之國內人文及社會科學學術性期刊,經本中心主動邀請並獲該期刊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期刊編委會)同意後列入受理專書書稿審查之期刊名單,本中心將定期於中心網站公告該項期刊名單。中心網站:http://www.hss.ntu.edu.tw/
三、 專書書稿送審申請人資格:
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含退休人員、專案教師及博士後研究員)。
四、 受理申請期間︰
一年受理四次,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受理申請。
五、 申請方式:
(一) 申請人於學術性專書書稿(以下簡稱書稿;不含教科書、翻譯著作、譯注、論文合集、研討會論文集、已出版之書籍)完成後,可向本中心提出申請。申請表須說明書稿擬投審之期刊,經本中心同意並知會該期刊後,期刊將通知申請人依該期刊之相關規定,逕將書稿送至該期刊編委會審查。
(二) 為有效運用學術資源,每本書稿審查次數以一次為原則。
六、 審查程序:
(一) 期刊編委會接獲申請人之書稿後,若認為該書稿之內容、格式等與期刊宗旨不符,可逕予退件;本中心將計該書稿已送審一次。
(二) 期刊編委會在受理書稿審查時,須採匿名審查方式,並送請三位相關領域的學者審查。審查作業之完成應以不超過六個月為原則,審查意見表請用本中心之表格。
(三) 期刊編委會依據審查人之評審意見,決定送審書稿是否通過審查。通過審查之書稿,由受理審查之期刊編委會發給審查通過證明。
(四) 三份審查意見之加總分數為9分(含)以上,方可通過審查或修改後複審,否則逕視為不通過。
(五) 期刊編委會可於期刊內公告由其審查通過之書稿名單,或在專書出版後刊登該專書摘要及書評。
七、 補助項目:
(一) 審查費: 本中心將支付期刊編委會受理書稿審查所需之審查費,每本書稿三位審查人,每位審查人之審查費以6,000元為上限。審查結果為修改後複審者,支付審查人之複審費全部至多2,000元。
(二) 業務費:本中心將支付期刊編委會受理書稿審查所需之業務費,每本書稿以5,000元為限。若書稿經期刊編委會初審,因內容、格式等與期刊宗旨不符而退件者,本中心亦將補助該項費用。
(三) 期刊編委會於專書審查完畢後,請將各審查人匿名審查意見、期刊評審會議之會議記錄(或期刊評審會議之審查意見)、審查結果通知書及審查通過證明(若該案審查通過)送交本中心,由本中心函送申請者。同時,亦請檢附各審查人收據、業務費相關收據等向本中心請款、核銷。
八、 專書出版:
(一) 經期刊編委會審查通過之書稿,由作者自行洽尋出版社出版,並應以期刊編委會之審定稿付梓,不得任意更改。若因特殊原因需修改書稿內容,應先經原期刊編委會及本中心同意後始可為之。
(二) 出版社於出版已通過審查之書稿時,亦可視其出版需求向本中心申請出版補助(參見本中心「補助出版人文學及社會科學專書」作業要點)。
九、 本要點經本中心執行委員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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