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獎勵臺中市優秀藝術創作人才,激勵美術研究及創作風氣,促 進文化藝術薪火相傳,特辦理「藝術薪火相傳─臺中市美術家接 力展」。 二、凡籍貫或出生地為臺中市(含原臺中縣),或設籍臺中市(含原 臺中縣)連續6年以上且目前確實居住於臺中市者之藝術工作者, 皆得申請。經評審獲選者,由本局排定檔期展出,並拍攝創作記 錄片、出版個人專輯,並以市長名義致贈獎座。 三、簡章得逕自從葫蘆墩文化中心網站http://www.huludun. taichung.gov.tw/(首頁>便民服務>申辦與表單>第7屆臺中市美術 家接力展徵件)下載,受理日期自105年3月1日至105年3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