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宗旨
傳承桃城石猴藝術,鼓勵猴雕創作,培植創作人才。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二)承辦單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三、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每人限報1件作品參賽。
四、參賽作品條件
(一)石猴雕刻作品‧
(二)作品長寬高各不超過60公分,重量不得超過40公斤。
(三)作品不得附加框座及落款。
五、奬金及獎勵
(一)第1名,奬金10萬元整及奬狀乙幀,作品由文化局典藏。
(二)第2名,奬金8萬元整及奬狀乙幀,作品由文化局典藏。
(三)第3名,奬金5萬元整及奬狀乙幀,作品由文化局典藏。
(四)優選16名,奬金各5仟元整及奬狀乙幀。
(五)佳作、入選若干名,奬狀乙幀。
(六)五年內曾2次獲第一名者,本局將頒發「永久免審查」證書。
六、收件辦法
(一)收件時間為105年5月14、15日(星期六、日),下午2:00-4:30。
(二)收件地點為嘉義市立博物館側門一樓交趾陶工坊(嘉義市忠孝路275-1號)。
(三)送件前請先以正楷填妥報名表(表一)、收件/退件證明聯(表二)及作品黏貼聯(表三);作品黏貼聯請以透明膠帶黏貼於作品底座。
更多詳情,請參照附件~競賽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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