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文化部、嘉義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參賽資格
一、不限性別、年齡、國籍,均可以個人身分或團隊報名參加,參賽作品不限件數。
二、若以團隊報名時須填寫團隊代表人,主辦單位發送通知及獎金之發放等,均以此人為送達代收者。
三、參賽作品須具有原創性,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
四、參賽作品未曾獲得其他競賽之獎項。
作品條件
一、作品必須融入「猴」的意象或形象。
二、作品材質不限,舉凡石材、木材、陶瓷、紙質、纖維、塑膠、玻璃等,且適合開發為文創商品。
三、作品可為單一、組合或系列之文創商品或伴手禮。
四、作品須考量原創性、主題意象、美感度,並須具備商品化量產的可行性。
更多資訊請參考以下網址:
https://bhuntr.com/tw/competitions/competitionalias4760071461573536
比賽簡章下載:
http://www.cabcy.gov.tw/cabcy/news_index.asp?id=8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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